“男孩危机”是由女性教育优势导致的吗-女孩子把身体给男孩看说明什么

万江红:“男孩危机”是由女性教育优势导致的吗

统计数据表明,近10余年来,中国女性教育优势逐步显现。据教育部统计数据,女大学生的绝对数量在2009年已超过男性,占比达50.48%。如果进一步考虑女大学生的招生录取比例与性别比,实际上早在2005年中国便已进入女性教育优势时代。而且在教育层次上,女性教育也呈现“中专—大专—本科”的不断攀升趋势,显示了教育领域中女性地位的日渐上升和男性优势的逐步丧失。如此看来,“男孩危机”似乎成为一个得到数据和日常话语支持的事实。那么,女性教育优势与“男孩危机”难道是一币两面?换句话说,“男孩危机”是否真由女性教育优势凸显所致?

女性教育优势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男女平等”宏观政策的推动,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女性得以获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新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纯女户家庭大幅增加,男孩女孩被寄予同样的期望,两性获得了家庭收入提高后同等的家庭支持的增量公平,男女之间的教育不平等大为改善。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女性的先发优势以及对考试制度的适应性,或导致女性在升学率方面存在优势,特别是经过中考和高考两道关卡的考验,女生教育优势明显增长。不过研究显示,高考的性别分辨率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也并非高校女生数量超过男生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欧美国家便出现高等教育女性化,迄今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中的普遍现象,全球高校女生的总量已经超过男生,只有在南亚、中东以及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女生仍处于劣势。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对应着更好的性别教育平等状况,身在其中的女性亦具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并证明着自身能力。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性别变化也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呈现出城乡差异,农村女性在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试教育不足以解释女性教育优势现象,女性教育优势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与“男孩危机”并无直接关系。

反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女性教育资本的积累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女性在学术、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弱势地位,也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社会结构性性别不平等状况。学术上,虽然本科教育中女大学生数量多于男性,但在高层次博士教育中女性数量依然少于男性,学术领域中的女科学家比例低,学术界尤其是理工科拥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少。在就业市场中,女性仍处于弱势地位,不仅可选择的范围狭窄,而且在与同等条件的男性竞争中也不太容易得到同等的就业机会。女性的教育优势遭遇传统的“梯度”婚姻结构,反而催生了更多“剩女”。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及表现,又使得女性经常在家庭决策中成为被牺牲的那个,更多的家庭主妇由此产生。

总而言之,女性的社会弱势地位没有因其教育优势而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更谈不上占据优势,两性不平等程度虽在降低,但同时也变得更加隐蔽,弥散于社会与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话语和某些数据中,“女性优势”与“男孩危机”被看成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有碍于人们对性别平等的客观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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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太稀有,才会出名吧,可惜又被那些想蹭人气利欲熏心的人利用。”这句话浅显直白,却道出近期社交媒体上一些博主为了聚人气、刷流量频频干扰他人生活的问

这个问题产生的背景,前有临沂“拉面哥”遭到围堵直播并被恶意欺诈签订了短视频合作协议,后有郑州96岁“菜馍老奶奶”被流量“狩猎”。可以肯定的是,类似的博主扰民情形在未来还会再次上演。在网红扰民的现象中,如何将道德关爱带入现今的社交生活,如何划定社交媒体与个人权益之间的责任边界。具体来说,在法律层面,任何侵犯个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要被追究责任。在技术层面,平台可以校正指标、重新衡量什么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传播。在道德层面,博主用户要以良善为原则,讲求对他人的积极行为,增加彼此的好感。而在社会层面,则要鼓励一种以不打扰为底线、以促发展为远景的互动模式——为远方的身影祈祷,对身边的爱人承诺,给需要的人们帮助。

原文链接:关注博主扰民:如何将道德关爱带入社交生活

在英语语境中,阅读(reading)有两个最基本的意义,一是读书识字(word recognition,即decoding,所谓解码),二是语言理解(language comprehension)。这两个意义,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我们中国常说的“说文解字”。如果说“读书识字”的主语或者主体是初级群体,也就是大众群体,那么“语言理解”的主体则更多的是少数群体,是教人读书识字和传授知识与教育的人们。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时代,人们应更多地重视后者即语言理解。

“语言理解”包括了对基础文本的语言学理解,包括语法词汇,也包括聆听,即是否理解了文本或者是否真正了解了对方的含义,同时,还包含了深刻的意义。一是在语言学理解、倾听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正确的或者较为符合实际的理解力。二是“语言理解”因为“理解”,更应包含更高层次的认知:即阅读本身还涉及到了历史厚度、思想深度、人物刻度以及如何进行当代阐释的问题。

要想把这个“语言理解”中的“理解”解释到位,阅读者,或者说读书人乃至知识分子是因为掌握了这种“语言理解”的能力,从而拥有了一种思想力和行动力。反过来说,作为阅读主体,凡是具有思想力的阅读者,都负有将文本具有的思想意识传之四海告知他人的使命与宗旨,并且身负与错误的思想意识进行辩驳与批判的责任与义务。换言之,张扬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建立健全的法治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乃是阅读第二要义“语言理解”之精髓所在。阅读更多是要培养个人思考的能力,而其外在的表现,则是对文本与世界具有怎样的阐释力。

原文链接:青少年要通过独立阅读提升思考能力

积极老龄化”理念早在2002年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其提交给联合国老年大会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中,“积极老龄化”被定义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水平,确保所有人在老龄化过程中能够不断提升生活质量”;同时,在《联合国老年原则》确认的“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基本原则指导下,构建了由健康、参与和保障三大支柱组成的实施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政策框架。这一理念及政策框架提出后,在世界范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在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和地区得到了积极实践。

国际社会关于“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及政策框架,与我国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相关建议不谋而合。既有的实践也表明,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对于应对我国当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保护老年人权益,提升其生活质量;有利于实现老年人晚年的价值,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有利于发展银发经济,满足社会的需要。在积极老龄化的三大支柱之中,参与是核心,健康是基础,保障是手段,健康和保障都是为了更好地参与。因此,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可以重点围绕促进老年人的参与来展开。具体而言,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保障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积极老龄化”理念指导下,社会参与是老年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强调老年人是问题的解决者而不是制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而不是拖累者。鼓励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有利于促进其身心健康、改善其生存环境,实现老年人与社会的双赢。实现老年人社会参与,需要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老龄化事业,提供多样化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需要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制度建设,任何社会活动的组织者以及经营者不能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歧视性、限制性措施;需要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包括政府在内的组织与个人,都有义务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条件,不得限制或者歧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二是促进老年人自助养老。老年人自助养老,系老年人利用自身经济和工作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解决自身养老问题。由此,老年人不再被视为单纯需要照料的对象,而是积极且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政府既是养老保障服务提供者,也是养老服务有效进行的监督者。实施老年人自助养老,应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鼓励老年人与家庭外的其他老年人在自愿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发挥尚有工作能力的低龄老人在养老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以房养老的功能,借助住房反向抵押、居住权等新型制度和权利,构建以房养老制度;发挥意定监护、信托等制度的功能,为老年人将其人身、财产管理托付信赖之人提供制度便利。

三是鼓励老年人就业。老年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从事就业活动并获取劳动报酬,这一方面是老年人经济参与权的体现,应当予以保障;另一方面,老年人的技能、经验和资源是重要资产,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当予以重视。促进老年人参与就业,需要针对我国的制度现状和特殊国情,多方面加以改进。应当明确“退休”的权利属性,克服对老年人就业的年龄歧视;调整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老人,仍有参与劳动关系的权利;发展老年人就业与创业教育,推动社区和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促进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采取老年人就业促进引导措施,如财政税收支持、特定公共事业领域的优先录用等,支持老年人就业。

四是发展老年教育。“积极老龄化”理念将老年人视为宝贵的社会财富和重要的人力资源,并鼓励其社会参与、自助养老和就业。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和社会帮助老年人与时俱进,为其创造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条件。针对我国老年教育面临的现状,可以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在制度上保障老年教育的财政投入,为社会资本进入老年教育消除障碍;平衡地区、城乡之间老年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老年教育的投入;丰富老年教育办学种类,除了老干部学校之外,发展面向普通老年人的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和爱好的课程,如信息技术、护理保养、艺术、运动等方面的培训;发挥社区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优势,在社区中开展各种类型的老年教育。

原文链接:健康、参与、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三大支柱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契约主义、后果主义和共同体主义等理论经常被用于分析代际正义问题,其中“共同体主义”的分析进路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共同体主义通常是指一种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相对的立场,“从功利主义和康德发展到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个人主义,关注的焦点在于把个人作为权利的承担者和道德分析与政治分析的中心,而共同体主义则把这个焦点转移到共同体。它坚持认为个人是被嵌于一种具体的道德、社会、历史和政治背景中,这种背景对于个人的同一性起着建构作用。因此,共同体主义以人格同一性和行为者的背景论观点取代原子式的人的概念”。可见,共同体主义是一种侧重于关注“共同体”的学说,强调共同体应该成为政治理论和伦理学的基础。

在当代共同体主义中,有两种值得引起关注的现象,这两种现象使得共同体主义貌似不适宜于处理代际正义问题。一种现象是很少有共同体主义者考虑未来世代的处境问题。另一种现象是当代共同体主义者提及的共同体通常是小型共同体。小型共同体貌似更加契合共同体主义的理想,这在麦金太尔那里体现得更为明显,他特别钟爱一种“地方性的共同体”,认为现代民族国家不能被视为一种共同体,也不能提供共同善。

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种既关心未来世代的处境,又不特别将共同体限于“地方性共同体”的共同体主义理论,这种共同体主义以德夏里特等人为代表,强调一个涵盖过去世代、当今世代和未来世代的跨代共同体,构建以“跨代共同体”为内核的代际正义理论。

原文链接:跨代共同体与代际正义:一种共同体主义的视角

美国环保局(EPA)逐年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与碳汇目录》显示,2007年美国出现二氧化碳排放量峰值,当年碳排放量55亿吨,之后显著下降。美国推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在2030年前将二氧化碳排放管控立法,并严格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控排目标责任制。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开展能源革命,积极进行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三是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拓展清洁用能,激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淘汰落后用能。四是构建完整的低碳技术体系,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充分利用电气化、氢能、生物质能源等配合CCUS技术逐步实现电力行业以及钢铁、水泥等工业领域的脱碳。五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低碳发展路径。大力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破除以经济绩效为考核标准的政治激励体制,走当地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原文链接:美国低碳发展经验值得借鉴

阐释学具有限性与无限性这两种面向。从现象学的视角来看,无限性面向乃是以从主体及其视域出发的意义阐发为中心,视域是无限延展的;而有限性面向是以阐释者、阐释对象及其所处的世界为中心。在作为生活结构的世界之中,阐释学不仅是达成理解的艺术,更是安置意义、使主体融入共创的世界共同体的艺术,是均衡个别世界的原初经验和多元世界之整体框架的艺术。在这个意义上,阐释学超越了作为普遍方法的诠释学而具有一种原创性意义,即成为一种追求有限性和无限性之间均衡的生活艺术。

阐释的有限性可以用现象学的话语来描述。从意向性构建的角度看,每一个具体的感知过程总是在特定视域中展开并趋向一个特定的对象极,这就决定了每一个具体的意向性构建是有其限度的。一方面,每个个体的视域,即预先被给予之物或者先行把握总是有限的,在每一次具体的意向性建构活动中,其所处的视域总是有限的,作为出发点的身体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意向性构建的对象极也为构建活动规定了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把对象的意向性构建视为最基础的阐释活动,那么这种阐释活动在实际性层面上总是有限的。对实际性的此在而言,阐释活动总是有限的,它是历史境域中的个别行为,被预先给予的具体视域所限定,被意向性构建的对象极所牵引,因此它终究是有限的。

世界是复数的,而且是处于运动中的,各种文化作为多重层次交织缠绕在一起,众多基层的封闭世界共同勾连表达更高层的世界整体。一方面我们要捍卫单数的个别世界的原初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呵护多元的世界整体框架,阐释学的有限性与无限性,恰好要承担起这两方面均衡的任务。在作为生活结构的世界之中,阐释学不仅是达成理解的艺术,更是安置意义、使主体融入共创的世界共同体的艺术,是均衡个别世界的原初经验和多元世界之整体框架的艺术。从这个意义上看,兼具无限性和有限性的“阐释学”就不仅是施莱尔马赫-伽达默尔所构想的首先作为理解文本之技艺、偏重于“解释”的诠释学方法,也涵盖了关注原始境域、强调境域之原初封闭性的“反解释”的“密释学”涵义,体现出有限与无限两种面向之间的均衡,成为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生活艺术”。

原文链接:有限与无限之间的阐释艺术

智库作为所在国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机构之外的“第四力量”,在培养与储备人才、影响政治决策、引导公众舆论、开展政治外交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仅有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卡内基全球政策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化智库、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8家智库进入“全球顶级智库百强榜单”,与欧美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智库的国际传播能力及其在国际舞台的地位和话语权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是智库国际影响力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我国众多智库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举办或参加国际会议、吸纳海外智库专家人才、开办外文网站等方式逐步向国际舞台靠近。在理论研究中,我国新型智库在国际舞台上的传播情况以及如何有效利用我国智库加强舆论引导、赢得国际传播中的话语权,也已成为智库建设与政治传播研究的重要课题。多数学者从纯理论分析的角度探索中国智库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实践路径,如建立良好的智库传播保障机制,加强智库国际话语能力建设,建立全方位的智库话语营销传播机制,发挥智库公共外交的品牌效应等。也有少数学者从个案的角度出发,研究中国智库的对外传播能力建设。需特别提及的是,部分研究则关注到全媒体环境这种新的视角下,智库国际传播能力的建设路径。新媒体正成为大众传媒之外国际传播的另一个重要舆论场,智库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来提升其国际传播能力,如尝试走出学术象牙塔、积极响应大众舆论,紧跟媒介变革、再造平台与内容,创设活跃结点、开发专家传播潜能,面向全球舆论场、设置本土化议程风格等。

原文链接:新型智库国际传播研究现状及展望

民事案件连接民生冷暖,关乎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是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的必然要求。民事检察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其法律监督的功能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对相关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可以直接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权力监督不仅为权利救济提供了制度通道,同时也是权利救济的有力保障。坚持二者相结合,实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的有机统一,维护司法过程与结果的公正,促进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是当前做强民事检察的基本要求。

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检察机关必须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精”,就是在加强全面监督的同时,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就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提升一步。注重通过类案深化研究,促进解决更多同类问题。做到“准”,就是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清楚、法律政策适用正确,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在强劲的司法需求推动下,民事检察的制度内涵不断丰富,无论是监督对象和范围,还是监督手段和方式,都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在具体的监督需求面前,民事检察机关必须选择最佳的监督路径,在方法与目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实现匹配和平衡。

原文链接: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

行政职权(也称国家行政权力)是行政执法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行政职权的设定、授权、委托和协助是行政职权产生和运行的四种形态。

但有一些执法人员,对于这四种形态还分辨不清;有的法律文件,也存在概念混用的情况;现实操作中,任意授权、任意委托、任意下放权力等现象依然存在,违背了“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分清这四种形态,是理论和实践中基础且重大的问题。准确地说,设定是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授权和委托是行政职权的调整方式,协助是行政职权的合作方式。

四种形态都必须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职权法定。其中,职权依法设定是职权法定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授权、依法委托和依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在这四种职权制度中,除职权协助外,授权和委托都是对职权设定的“变通”,必须严格控制。国家权力设定之后,原则上不得变动。授权是对权力设定的调整,应当是一种非常“例外”的制度,只有在确实出于国家管理的需要,并经“设定法”许可的条件下才被允许采用。委托是对行政职权行为权能的重新调配,也应当是一种“个例”制度。所以现实中存在的“频繁授权”“任意授权”“轻意授权”“普遍授权”“广泛委托”等现象,都是对职权法定原则的忽视甚至背离。

原文链接:分清行政职权的“四种形态”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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