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离婚登记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流程
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利弊分析
1、协议离婚
优势:
(1)无须任何费用
(2)涉及范围窄,私密性强
(3)当事人自动履行可能性大
缺陷:
(1)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常常留有隐患
(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4)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2、诉讼离婚
优势:
(1)效力高,执行力度大
(2)争取权益,有效解决纠纷
(3)做到客观公正
(4)解决问题比较全面
(5)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缺陷:
(1)时间长,效率低
(2)费用相对较高
(3)精神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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