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需要准备什么书面材料,流程怎么走)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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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

结婚是男女双方奔着美好的生活和幸福而走到一起的,但很多时候事与愿违,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为生活琐事导致摩擦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深,最后走到了无法继续“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那么就涉及到离婚的问题。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在旧社会,离婚是没面子、不光彩的事,一人离婚会损害整个家庭甚至家族的声誉。到如今,离婚已变得习以为常,前几年流行的见面问候语就是“离了没有”,虽然有点夸张,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那么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呢?在我国,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已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现行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等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是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离婚冷静期”规定。

当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另一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达成共同识的,一方可向另一方住所地(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便是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法律效力与离婚证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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