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前文,上文介绍了费改后交强险和3个商业主险,今天来介绍一下费改后附加险都有哪些变化。
附加险顾名思义必须和主险搭配才能购买,无法单独购买或销售,费改后的附加险,多数是车损的附加险,目前共计11款,附加险有些购买的频度和必要性不是太高,因此本文着重介绍部分购买角度、有一定必要性的附加险。
1.附加险1: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保险责任:绝对免赔率为5%、10%、15%、20%,投保时,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确定,通俗讲就是不赔的比例,也可立即为起付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主险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主险核定计算赔款数额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 即:主险实际赔款=按主险核定后的赔款×(1-绝对免赔率)
简单来说:车损不计免赔的定义进行了调整,费改前的规则是如果不购买不计免赔,保费相对会便宜,在车损理赔时会有5-20%的不赔比例。费改后,意思完全反过来了,一旦选择绝对免赔率条款,保费会降低,但在车损理赔时会有5%-20%不赔比例。
2.附加险2:车轮单独损失险
保险责任: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失,仅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的直接损失,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赔的:
(1)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的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2)未发生全车盗抢,仅车轮单独被盗。
3.附加险3: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通俗讲,如果购买车损时,选择了该项条款,保费会有所降低,但一旦出现发动机涉水,将无法得到理赔。
附加险4: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在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情况下,车身出现划痕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但以下三种情况不赔付: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3)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失、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通俗讲,就是车辆被恶意划伤
附加险5: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此项保险目前是免费赠送的
保险责任:包括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代驾服务、代检服务四个独立的条款,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特约条款。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特约条款分别提供增值服务:道路救援、车辆安全检测、代驾、送检服务。
通俗地说:就是把增值服务放进保险合同,确保服务有规可循、有迹可查。
这四项责任由于是新内容,各家公司都在陆续开发中,不一定完全都能选择
某合资保险公司道路救援服务内容
以上是较为常见的附加险,其他六个附加险很少用的上,也不建议大家购买,因此不再多做介绍,有想了解的可私信
附加险种类非常多,要特别注意不建议购买的项目,很多朋友喜欢在网上买保险,图个便宜和方便,但一定要谨慎,一定要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知道该如何选择保险项目,否则看似买了便宜的车险,理赔时一大堆问题,用网上流行的话讲,就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1m1.com/15815.html